什么是提单补料?
提单补料简称SI,也叫提单确认件,发货人将货交给船公司,由船公司或者货运代理人签发的货权凭证。
提单补料需要填以下内容;(1-19项由发货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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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HIPPER(托运人):
本栏通常填写信用证的受益人,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只要信用证无相反规定,银行也接受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为发货人。
(2)CONSIGNEE(收货人):
这是提单中比较重要的一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制。提单收货人按信用证的规定一般有三种填法,即记名抬头、不记名抬头和指示性抬头。
(3)NOTIFY PARTY(通知人):
本栏填写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一般默认跟收货人一样。
(4)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
本栏填写船舶公司或承运人的实际收货地点,如工厂、仓库等。在一般海运提单中没有此栏,但在多式联运提单中有此栏。
(5)OCEAN VESSEL(船名):
本栏按配单回单上的船名填写。若货物需转运,则填写第二程船名。
(6)VOYAGE NO.(航次):
本栏按配单回单上的航次填写。若货物需转运,则填写第二程航次号。
(7)PORT OF LOADING(装货港):
本栏要填写实际的装货港口。如有转运,填中转港名称;如无转运,填装运港名称。
(8)PORT OF DISCHARGE(卸货港):
本栏填写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果货物转运,可在目的港之后加注“With Transshipment at…”。
(9)PLACE OF DELIVERY(交货地):
本栏填写最终目的地名称。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则此栏空白。
(10)B/LNO.(提单号码):
本栏按配舱回单上的场站收据号码填写。
(11)MARKS(唛头):
本栏须同商业发票上的一致。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唛头,则此栏可填“N/M”。
(12)NOS. &KINDS OF PKGS(货物包装及件数):
本栏按货物装船的实际情况填写总外包装件数。
(13)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名称):
本栏填写货物的名称即可。按照跟单信用证惯例的规定,除商业发票外,在其他一切单据中,货物的描述可使用统称即主要的商品名称,不需要详细列出商品规格,但不能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抵触。
(14)GROSS WEIGHT(货物的毛重):
本栏填写货物的毛重,须同装箱单上货物的总毛重一致。如果货物是裸装,没有毛重,只有净重,则在净重前加注“N.W”。本栏一般以千克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15)MEASUREMENT(尺码):
本栏填写货物的体积,须同装箱单上货物的总尺码一致。本栏一般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保留三位小数。
(16)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AND /OR PACKAGES(IN WORDS)(货物总包装件数的大写):
本栏目填写货物总包装件数的英文大写,应与12栏一致。
(17)FREIGHT AND CHARGES(运费条款):
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要求,一般的海运提单都不填写运费的数额,只是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或“Freight to Collect”(运费到付),并且要与所用的贸易术语相一致。
(18)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单的签发地点和签发日期):
一般为承运人实际装运的地点和时间。
(19)NUMBER OF ORIGINAl B(S)/L(正本提单份数):
本栏显示的是船舶公司为承运此批货物所开具的正本提单的份数,一般是1~3份,并用One、Two、Three等表示。如信用证对提单正本份数有规定,则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比如,信用证规定“3/3 Marine bills of lading…”,即表明船舶公司为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开立的正本提单必须是三份,且三份正本提单都要提交银行作为单据。
(20)LOADING ON BOARD THE VESSEL DATE,BY(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装运日期):
根据跟单信用证惯例规定,如果提单上没有预先印就“Shipped on board”(已装船)字样,则必须在提单上加注装船批注。在实际业务中,提单上一般都预先印就“Shipped on board”字样,这种提单称为“已装船提单”,不必另行加注“已装船”批注。提单的日期就是装船完毕的日期或装运完毕的日期。
(21)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根据跟单信用证惯例规定,提单必须由四类人员签署证实,即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船长或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或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的。提单必须由承运人、船长或代表他们的具名代理人签发或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