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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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的当事人是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此外,还有其他关系人,即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承兑行、转让行。

(1)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称为开证申请人,其也是信用证交易的发起人。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口方。
(2)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称为开证行,开证行一般是位于进口地的银行。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即承担起付款的责任。
(3)受益人。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就是受益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方。受益人有权按信用证的规定签发汇票,向所指定的付款银行索取价款,同时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其要向其后的持票人担保该汇票必获承兑和付款。
(4)通知行。通知行是应开证行的请求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一般是由出口方所在地的银行而且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来担任通知行。通知行如愿意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则应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不愿通知或无法鉴别,则必须毫不迟延地告知开证行;如无法鉴别而又决定通知受益人,则在通知时必须告知受益人它未能鉴别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除此之外,通知行无须承担承付或议付的任何责任。
(5)议付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汇票及单据的银行称为议付行。议付行可以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也可以不具体指定。如果开证行不指定议付行,那么所有的银行均有权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垫付汇票的款项,在扣减垫付利息后将净款付给受益人。
(6)付款行。信用证上指定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即为付款行。付款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委托的其他银行。
(7)偿付行。受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对有关付款行或议付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就是信用证的偿付行。偿付行并不审查单据,不负单证不符之责。
(8)保兑行。应开证行请求或授权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即为保兑行,保兑行的责任和地位与开证行相同。保兑行一经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即承担付款责任。付款后,无论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都不能向受益人追索。在实际业务中,保兑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也可由其他银行加具保兑。
(9)承兑行。在汇票正面签字承诺到期付款的银行称为承兑行。开证行、通知行或其他指定的银行均可作为承兑行。承兑汇票后,承兑行即丧失了付款能力,开证行必须承担最后的付款责任。
(10)转让行。应信用证第一受益人的委托,将信用证转让给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的银行称为转让行。转让行可以由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或保兑行担任。文章源自九问货代九问货代の笔记-https://www.519wen.cn/1057.html

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证本身方面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交单期限、到期日和到期地点等。
(2)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等。此外,有的信用证还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议付行等。
(3)信用证的种类:是否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可否转让等。
(4)信用证的兑付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及议付等。
(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受票人、出票人、出票条款、出票日期、付款期限等。不需汇票的信用证则无此内容。
(6)支付货币和信用证金额:支付货币的缩写与大写,信用证金额用大写文字与阿拉伯数字书写。
(7)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规格、价格等。
(8)装运与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起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可否分批装运、装运期限、可否转运等,以及CIF或CIP术语下投保的金额和投保险别等。
(9)单据条款: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以及装箱单、重量单、检验证、产地证等包装单据。
(10)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定。常见的有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选取某条航线,具备规定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
除此以外,信用证通常还有开证行的责任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以及信用证编号、到期地点和日期、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一般都要经过订立买卖合同,申请开证,开证,通知,审证、交单、议付,索偿,偿付,付款赎单8个环节。现以最为常见的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为例,简要说明其收付程序,以及各环节的具体内容。

1.订立买卖合同
针对外贸交易条件进行磋商,进出口双方达成交易,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申请开证
进口方(开证申请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银行递交开证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开证时,进口方(开证申请人)应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
3.开证
开证行收到开证申请书后,按申请书的内容向指定的出口方(受益人)开立信用证。
4.通知
通知行通知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银行(通知行)转递或者通知出口方(受益人)。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核对开证行的签字与密押,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备查,尽快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方(受益人)。
5.审证、交单、议付
出口方(受益人)收到经通知行转来的信用证后,审核信用证中所列的条款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所列的条款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应通知进口方(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货物发运完毕后,出口方(受益人)取得信用证所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将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内,递交议付行办理议付。
国内习惯把议付称作买单。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成为汇票的正当持票人,如遇开证行拒付,可向其前手出票人,即出口方(受益人)进行追索。
6.索偿
议付行办理议付后,凭单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付款行或偿付行)请求偿付。
7.偿付
开证行或指定的银行(付款行或偿付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经核验认为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应立即将票款偿付议付行。如发现汇票和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可以拒付,但应在不迟于收到汇票和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将拒付告知议付行。
8.付款赎单
开证行或指定的银行(付款行或偿付行)履行偿付责任后,应立即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单据,经开证申请人核验单据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开证申请人付款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
信用证的要点是单证一致。如有不符点,一是改单或改证;二是不符点交单,但在不符点交单前,最好和客户沟通。

举例说明

A是一家位于英国伦敦的进口商,B是一家位于上海的出口商。A向B订购一批鞋子,价值5万美元,双方约定通过信用证交易。
A(开证申请人)向伦敦分行(开证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并交了押金。伦敦分行根据申请内容开出信用证,寄给B所在的上海分行(通知行),然后上海分行将通知书及信用证复印件交给了B。
B查看了信用证,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相符,交货时间也充足,就确认了信用证,同时用信用证向上海分行做了抵押,贷款2万美元,启动生产。
两个月后,B如期交货,得到船公司开出的提单,做了一套完整的单据,把信用证和单据一起交给上海分行。上海分行审核了所有的单据,发现没有问题,就将货款垫付给B,然后将单据邮寄给伦敦分行。伦敦分行收到了单据,审核后没有发现问题,付款给上海分行(通知行)。A再付款给伦敦分行,把提单赎回来,去港口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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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九问货代 发表于 2020年11月22日 2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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