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前文思维导图,是九问货代靠多年货代经验随便做的一份思维导图,里面没有注明贸易条款的版本,也出现很多错误,没有想到被很多读者朋友喜欢,今天特此从新更新一份供大家查阅。内容参考来自DHL官方网站。
①Incoterms®2020 适用任何运输方式的规则文章源自九问货代九问货代の笔记-https://www.519wen.cn/6612.html
1.EXW – 工厂交货
工厂交货 (EXW) 是指当卖方在其经营场所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视为完成交货的一种交货方式。指定地点不一定是卖方所有场所。为了实现交货,卖方不需要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2.FCA – 货交承运人
货交承运人 (FCA) 指的是卖方使用以下两种方式将货物运输至买方处:
- 首先,当指定地点为买方自有场所时,货物由卖方安排的运输方式运输。
- 其次,当指定地点为其他场所时,货物由卖方安排的运输方式装载,到达指定地点后货物由承运人或其他买方指定的代表处理,从卖方安排的运输方式完成卸载。
无论两种中的哪一种交货地点,该地点都代表着风险转移至买方承担,费用由此开始由买方支付。FCA条款卖方需要提供出口报关的一切文件,并办理出口报关,协助进口清关。
3.CPT – 运费付至
运费付至 (CPT) 是指卖方运输货物,货物自交付至卖方合约承运人,或者完成交货后获得货物,风险转移至买方。卖方可以将货物以与运输方式相匹配的合适方式和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一旦货物以此方式被交付给买方,卖方无需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到达目的地。这是因为自货物由承运人交付给买方开始,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尽管如此,卖方必须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写入合同。
4.CIP –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价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价 (CIP) 是指卖方运输货物,货物自交付至卖方合约承运人,或者完成交货后获得货物,风险转移至买方。卖方可以将货物以与运输方式相匹配的合适方式和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一旦货物以此方式被交付给买方,卖方无需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到达目的地。这是因为自货物由承运人交付给买方开始,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尽管如此,卖方必须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写入合同。
5.DAP – 目的地交货
目的地交货 (DAP) 是指当卖方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或该区域内双方协商一致的指定交货点,货物在抵达的交通工具之上,准备卸货交由买方处置时,风险转移至买方。卖方承担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或该区域内指定交货点期间的一切风险。在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递送和到达目的地代表相同意义。DAP清关和卸货由买方负责。
6.DPU -目的地卸货后交货
目的地卸货后交货 (DPU)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或该区域内双方协商一致的指定交货点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完成卸货,交由买方处置后,风险转移至买方。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目的地以及卸货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因此在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递送和到达目的地代表相同意义。DPU是唯一需要卖方在目的地完成卸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应确保其能够在指定地点组织完成卸货。如果当事人无意让卖方承担风险及卸货费用,则应使用DAP 条款而非 DPU 条款。DPU清关由买方负责。
7.DDP – 完税后交货
完税后交货 (DDP) 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该区域内双方协商一致的指定交货点将已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的、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作好卸货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视为完成交货的一种交货方式。卖方承担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或该区域内指定交货点期间的一切风险。在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递送和到达目的地代表相同意义。DDP卸货由买方负责,清关由卖方负责。
三个目的地交货条款,如果需要卖方卸货,则用DPU条款,如果不需要卖方卸货则用DAP,如果还需要卖方负责清关,则用DDP条款。
②Incoterms®2020适用海运和内河航运的规则
8.FAS – 船边交货
船边交货 (FAS) 是指当卖方将货物运至货运码头上买方指定的船只的船边(例如码头上或驳船上)时,即视为完成交货的一种交货方式。当货物运抵船边时,货物的丢失或损坏风险转移至买方,并且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若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卖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风险责任同时转移。买方负责装船手续和费用,卖方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卖方的交单义务与FOB相同。
9.FOB – 装运港船上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运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或令买方获得已经如上运抵的货物的一种交货方式。当货物装到船上后,货物的丢失或损坏风险转移至买方,并且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0.CFR –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费 (CFR) 是指卖方将货物装到船上或令买方获得已经装船的货物的一种交货方式。当货物装到船上后,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无论卖方是否采取措施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到达目的地,所有风险转移至买方。在CFR条款中,卖方不具备为货物购买保险的义务,因此买方需考虑自行为货物购买保险。
11.CIF –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IF) 是指卖方将货物装到船上或令买方获得已经装船的货物的一种交货方式。当货物装到船上后,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无论卖方是否采取措施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到达目的地,所有风险转移至买方。
③总结
值得一提的是,贸易术语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它们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的。很容易产生歧义,在实际操作中,法律优先于合同,合同优先于贸易术语,即若有冲突,贸易术语服从于合同,合同服从于法律。所有无论是合同还是邮件有关贸易术语的确认,都应该标注贸易术语的版本,如果没有写清楚版本,就会产生争议。假如没写清楚贸易术语版本,也应该备注清楚运费,保险费用,卸货,清关,关税这些应该是谁来操作,责任划分一定要清晰,不能产生歧义。